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12月8日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做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2月8日-2022年12月1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3-6953207(兼传真)
通讯地址:海南区巴彦乌素大街乌海市生态环境局海南区分局
邮 编:01603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内蒙古天顺碱业有限公司架设焦炉煤气管道项目 | 乌海市海南区西来峰工业园区 | 内蒙古天顺碱业有限公司 | 内蒙古君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位于乌海市海南区西来峰工业园区,新建煤气管道总长度约1.69km,设计压力0.09MPa,设计规模为8000m3/h。管线从从佳鑫大道与泰和路交汇处东南角地埋管道盲端,经管架延长至神华乌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兴荣洗煤厂西北角后,由北向南经管架敷设至内蒙古天顺碱业有限公司西侧围墙外,由西向东敷设至生产车间内墙1m处与生产装置相连。 项目总投资为24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占总投资的2.08%。 | 1.陆生生态:施工前采取生态恢复、水土保持措施; 2.地表水环境: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冷凝水由绿珂能源有限公司拉运至华资煤焦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 3.声环境:施工期合理安排时间、禁止鸣笛、加强管理,执行《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选用低噪设备、隔声垫降噪,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中3类标准; 4.大气环境:施工期使用围挡遮挡、洒水抑尘; 5.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运营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清管作业,并直接带走清管废渣进行处置,清管废渣不落地; 6.环境风险:严格按照规范设计管道,运营期严格管理预防泄漏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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