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生态环境局海勃湾区分局关于2022年7月20日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内蒙古黄河工贸集团千里山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焦粉焦粒堆场封闭工程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2年7月20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7月20日-2022年7月26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3-2059755
通讯地址:乌海市生态环境局海勃湾区分局
邮 编:(0160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或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1 | 内蒙古黄河工贸集团千里山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焦粉焦粒堆场封闭工程项目 | 乌海市海勃湾区千里山工业园区内蒙古黄河工贸集团千里山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 | 内蒙古黄河工贸集团千里山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 北京中企环能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内容:本项目对黄河工贸焦粉焦粒堆场进行封闭,建设封闭钢结构储棚一座,为黄河工贸生产配套设施,存储企业所产出的焦粉焦粒。封闭堆场设计为门式钢架结构,总建筑面积6190.12㎡,用地面积6190.12㎡。总投资755.0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55.09万元,占总投资的100%。 | (1)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污染物主要是煤尘,煤尘主要是焦粉焦粒储存场堆存、装卸等过程中向大气逸散而形成的污染。项目无组织废气经全封闭储棚、洒水抑尘等措施处理后,无组织粉尘排放量为1.125t/a,排放速率为0.385kg/h,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表7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1.0mg/m³。本项目排放的大气污染物经过采取措施后,能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较小。 (2)废水 1.生活用水:项目不新增员工,因此不产生生活用水。 2.喷淋除尘用水:本项目新建1个焦粉焦粒储棚,面积为6190.12㎡,堆 场降尘洒水按1L/㎡·次标准计算,一日一次,储棚喷洒耗水量约 6.19m3/d(2259.35m3/a)。储棚内喷淋除尘用水全部蒸发和带入原料,无废水产生。 (3)噪声 本项目运输车辆每天仅运行1~3h,属于间歇性声源,通过控制车速、禁止在夜间、午休时间运行等措施可降低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卸料过程中因封闭措施噪声有所减缓,隔声量约10~15dB(A)。 (4)固废 本项目运营后无新增劳动定员,无固体废弃物产生;洗车废水沉淀池底泥主要成分为焦粉泥,回用于生产。固体废弃物对周围环境无污染。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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