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生态环境局海勃湾区分局关于2022年4月26日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内蒙古海美斯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陶瓷生产线技改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2年4月26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4月26日-2022年5月5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3-2059755
通讯地址:乌海市生态环境局海勃湾区分局
邮 编:(0160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或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1 | 内蒙古海美斯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陶瓷生产线技改项目 |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勃湾区千里山工业园区 | 内蒙古海美斯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兴安盟韦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内容:本项目对现有一条陶瓷生产线增加抛光工艺技术,对原有施釉工段实施技术改造,改造后可达到年产600万m2全抛釉瓷砖。主要建设内容有抛光线配套循环水沉淀池一座,水池容量1200m3,改造全线施釉工段500m;抛光工段285m。总投资29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占总投资额的 1.03%。 | (1)废水 本项目抛光工段耗水量大。经使用的废水由工段线两侧的废水收集槽收集至循环水沉淀池。经过沉淀后的水上下分层,上层清水循环利用于抛光工段,下层沉淀物收集后,送至窑炉二次利用。不外排。 (2)噪声 本项目的噪声主要来源于新增的各类生产机械设备,包括练泥机、球磨机、滚压成型机、链干机、空压机、排风机等,经类比调查,其噪声源的源强为75~ 90dB(A),采取低噪声设备,减震垫,墙体隔音,项目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因此项目产生噪声对周围声环境影响很小。 (3)固废 拣选分析产生的残次品以及废包装物,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无新增劳动人员,故无新增生活垃圾产生。 通过以上措施进行处理后,本项目的固体废物均能够得到有效处置,不外排。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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