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2022年3月2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的公告
序号 | 批复名称 | 文件批号 | 批复时间 | 建设地点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1 | 乌海市生态环境局海南区分局关于乌海能源公司光伏+矿山生态修复综合利用一期海南区100MW光伏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海南环审[2022]15号 | 2022.3.29 | 乌海市海南区乌海市路天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露天煤矿排土场 | 乌海能源公司光伏+矿山生态修复综合利用一期海南区100MW光伏项目 | 国能(乌海海南区)新能源有限公司 |
二、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届满。
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乌海市生态环境局海南区分局关于乌海能源公司光伏+矿山生态修复综合利用一期海南区100MW光伏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上一条:
下一条: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办 乌海市大数据中心 维护
地址:内蒙古乌海市海勃湾区滨河区市行政中心 邮编:016000
蒙公网安备:15030002000008蒙ICP备05000809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3000001
网站有害信息举报及维护电话:0473-3998316,邮箱:zwgkjd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