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2022年3月1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的公告
序号 | 批复名称 | 文件批号 | 批复时间 | 建设地点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1 | 乌海市生态环境局海南区分局关于乌海经济开发区低碳产业园新建商砼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海南环审[2022]9 号 | 2022.3.16 | 乌海市海南区乌海经济开发区低碳产业园区 | 乌海经济开发区低碳产业园新建商砼站项目 | 乌海市海晨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
2 | 乌海市生态环境局海南区分局关于乌海经济开发区低碳产业园新建商砼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海南环审[2022]10 号 | 2022.3.16 | 乌海市海南区乌海经济开发区低碳产业园区 | 乌海经济开发区低碳产业园新建商砼站项目 | 乌海市金海顺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
3 | 乌海市生态环境局海南区分局关于乌海市康园煤矸石综合利用有限责任公司全封闭煤棚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海南环审[2022]11 号 | 2022.3.16 | 乌海市海南区十八公里骆驼山矿区乌海市康园煤矸石综合利用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 | 乌海市康园煤矸石综合利用有限责任公司全封闭煤棚项目 | 乌海市康园煤矸石综合利用有限责任公司 |
4 | 乌海市生态环境局海南区分局关于乌海市富鑫能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全封闭煤棚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海南环审[2022]12 号 | 2022.3.16 | 乌海市海南区老石旦工业园区 | 乌海市富鑫能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全封闭煤棚项目 | 乌海市富鑫能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 |
5 | 乌海市生态环境局海南区分局关于内蒙古国轩零碳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生产及其辅助设备设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海南环审[2022]13 号 | 2022.3.16 | 乌海市乌海经济开发区低碳产业园产业聚集区北区 | 内蒙古国轩零碳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生产及其辅助设备设施项目 | 内蒙古国轩零碳科技有限公司 |
二、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届满。
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乌海市生态环境局海南区分局关于乌海经济开发区低碳产业园新建商砼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海南环审[2022]9号).pdf
乌海市生态环境局海南区分局关于乌海经济开发区低碳产业园新建商砼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海南环审[2022]10号).pdf
乌海市生态环境局海南区分局关于乌海市康园煤矸石综合利用有限责任公司全封闭煤棚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乌海市生态环境局海南区分局关于乌海市富鑫能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全封闭煤棚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乌海市生态环境局海南区分局关于内蒙古国轩零碳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生产及其辅助设备设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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