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乌海分站与乌海市气象台会商研判,我市大气扩散条件好转,污染过程基本结束。按照《乌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修订版)》规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自2023年12月29日15时起解除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同时终止Ⅲ级应急响应。
上一条:
下一条:
网站地图|设为首页|加入收藏|汇雅书世界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办 乌海市大数据中心 维护地址:内蒙古乌海市海勃湾区滨河区市行政中心 邮编:016000蒙公网安备:15030002000008蒙ICP备05000809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3000001网站有害信息举报及维护电话:0473-3998316,邮箱:zwgkjd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