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环评审批服务水平、提高审批效率。
近日,市生态环境局对部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进行授权,印发了《乌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授权低碳产业园分局部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的通知》。除生态环境部、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外,低碳产业园分局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负责乌海经济开发区低碳产业园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报告表的建设项目(非辐射类)的审批工作。
为切实保障环评审批效力,下一步市生态环境局将继续强化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并加强业务办理人员培训,确保审批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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