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 题 | 《乌海市社会组织信用承诺制度》解读之社会组织信用承诺主体 | |||||||||
| 索 引 号 | 11150300011554455T/2022-00205 | 发文字号 | 无 | |||||||
| 发文机构 | 乌海市民政局 | 信息分类 | 部门政策解读 | |||||||
| 成文日期 | 2021-08-03 00:00:00 | 公开日期 | 2021-08-03 10:38:34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1、准备向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各区民政部门申请成立登记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
2、已在本市依法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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