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民政局按照“难有所救、困有所助”的工作思路,持续完善机制、优化流程、强化服务、加强监管,着力构建“精准、高效、温暖、智慧”的社会救助服务体系,让困难群众得到有效帮扶,确保兜住兜准兜好民生底线。
救助政策更加完善。乌海市出台了《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具体措施》,修订了《乌海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办法》等相关政策,不断健全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完善主动发现机制,优化社会救助程序,探索容错机制,提升社会救助服务能力。
权责范围更加清晰。乌海市社会救助市、区、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权责更加明晰,市级民政部门履行监管责任,加强救助资金的使用监管,做好业务指导;区级民政部门履行主体责任,负责做好救助对象审批、资金发放和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规范社会救助动态管理和监督运行程序,做好政策培训;镇(街道)负责做好救助对象受理、入户调查、审核确认等工作;村(社区)履行协助责任,协助镇(街道)做好主动发现报告、民主评议、公示公开、材料收集上报、动态管理、政策宣传等有关工作。实现了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和监督管理职能有效分离。
审核流程更加优化。依据新修订的《乌海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办法》,进一步简化优化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流程,缩短了初审、审批时间,在低保申请审核、审批的“两榜”公示简化“一榜”公示;入户调查和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同步进行,家庭收入财产等困难情况清晰、且公示无争议的申请家庭,可不再进行民主评议,减少审批环节;开通社会救助手机移动端、智能一体机等自助申请方式,实现困难申请“足不出户、一网办理”。优化整合受理、审核、审批各个程序步骤,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供养对象的审核确认时间,压缩到30个工作日办结,最长时间不超过45个工作日,切实提高了工作时效。
经办力量更加强大。区民政局、镇(街道)通过各种形式公开公示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姓名及手机联系方式,解释解答群众咨询、受理困难群众救助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给予救助。2021年乌海市民政局启动社会救助协理员队伍和社会救助工作站建设,补充基层社会救助力量,分担基层工作压力。在每个村(社区)配备1名社会救助协理员基础上,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的方式,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在全市设立3个村(社区)社会救助站,协助镇(街道)开展困难对象入户调查、家庭经济状况评估、照料护理等专业社会救助服务。自83名社会救助协理员上任后,社会救助基层经办力量不足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使社会救助工作更加专业化、规范化,更好的满足了困难群众多元化的需求。
救助监管更加有效。乌海市社会救助强化内部监管与外部监督相结合。一方面,落实监管责任,健全近亲属备案制度,对村(社区)工作人员和社会救助工作人员本人或近亲属申请社会救助的,一律备案审查。另一方面,畅通监督渠道,在市民中心和20个镇(街道)党群服务中心安装的社会救助一体机,实现了社会救助政策宣传、自主申请、智能审核、公示查询和实名举报的自助办理,在全市20个镇(街道)和83个村(社区)设立政策宣传栏,张贴政策宣传单,设立监督投诉电话、信箱,让广大群众充分享有知情权。
截至2022年3月,全市新增低保对象17户、21人,现有低保对象4552户、6996人,累计发放低保资金1342.58万元,特困供养人员289人,支出救助资金157.48元。开展临时救助146人次,发放临时救助资金27.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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